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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我到达图书馆三楼自习室午休(宿舍中午不安静),1:20左右睡醒,开始学习,在结束学习时,将一图书馆本书误放入书包,在经过门口时,警报器响,本人自觉停步等待保安,做出解释,依保安吩咐,将图书证交于他。按校规,以偷窃论处,罚10倍书价,事后,本人已写检讨,但罚款太重恐难以接受。

其它综合
2005-04-28 14:36: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