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2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孙某让我帮忙买有机,当时他钱不够,我按他的指示,由我从孙某的另一个朋友杨某处取得4000元钱,当时没有打收条。后来由于买手机的钱款被电信公司扣留,我和孙某,杨某一起到电信公司对钱款的去向进行了核实。经电信工作人员证明,4000元钱确实让电信公司扣留。当时,孙某也承诺等一段时间还杨某的钱。事隔几个月后,孙某一直没有还杨某的钱。因此,杨某让我为此款写收条,以证明孙某确实借过他的钱。我当时没有多想,写下了一个收条。收条内容是: 今天杨某借给孙某4000元钱买手机,我收到4000元钱给孙某买手机。 现在杨某依据此条,向我索要钱款,并将我起诉了。 我到法院取回了传票。法院告诉我日后开庭,找证明人,没有证明就还钱。

刑事案件
2005-04-25 09:0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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