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医疗损害鉴定述说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是造成被鉴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第一产程的时间计算存在错误,对产程异常未详细分析原因,产后大出血的抢救方案选择错误,贻误最佳救治时机造成被鉴定人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因被鉴定人植入性胎盘,病情凶险,现在医学技术的局限,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意见》十七(3),医方负同等因素,参与度为41%~60%,中位素50%,结论即为双方各负50%的责任。对此结论我不认同,应该适用十七(2),医方是主要因素。因为被鉴定人虽然有病,但病不至死,国内救治成功的案例有很多。如果没有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就 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伤害。因此,鉴定结论运用的法律条文不当。但我却不会书写,特请求帮助和咨询

损害赔偿
2021-03-02 06:11: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