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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车是买二手车的,2019.9月过户我名下,在湖南购买全保,保险单还是原车主买的。在2020.4.22在我工作地广西柳州出险,交警判我全责,伤者骨折医疗费用18000多,期间我垫付了3000元,保险公司和伤者由于谈不好赔偿误工费等问题一直拖着没有结案! 年前我打电话问保险公司的,他说要我支付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的15%,还有护工的床位费等2300多元。 请问购买了全保后我是不是真的还要支付这些费用?支付这些费用是保险条款的规定吗? 谢谢!

交通事故
2022-12-30 13:07: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些非医保用药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 一般是有效的,但是手续上有些麻烦,毕竟人不对了
  • 法律分析: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法院宣判后再行赔偿。
    1、在全部责任的前提下,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承担,合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时再做)、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医疗等费用是否合理也是可以鉴定的。
    2、对方有权主张医疗、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残疾赔偿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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