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从事银行卡业务;
7、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8、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9、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拓展资料:
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