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不过大赦有悖于中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所以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
而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从法律上讲,大赦与特赦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大赦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2)大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特赦通常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但特赦也有规定既赦其罪又赦其刑的。
(3)大赦后犯罪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特赦的罪犯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