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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收到普陀法院的传票。被告是我(23岁)、我的父亲(56岁)、我的亲妹妹(14岁),原告是我的大伯伯(爸爸的哥哥)、叔叔(爸爸的弟弟是弱智)、和阿姨(爸爸的妹妹)。 由于我是知青子女,从一岁多爷爷就要求爸爸把我从云南接回上海居住,长期时间都居住在爷爷的房屋内(天井盖起的房屋)。现在一家四口都回上海了,户口也落实了(只差妈妈,因为她是云南当地的户口,所以还没签回)。 爷爷在几年前就过世了,现在原告一下子说他们拥有爷爷房屋的产权证,不允许被告居住他们的房屋。而伯伯和阿姨都已居住在当时爷爷分配的房屋里了,叔叔是弱智至今未成家,和奶奶一起居住。为何还要这样对待我们?难道我们有户口的,还不能居住爷爷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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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21:17: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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