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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晚,我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交警检查。我开的是摩托车。检查时发现我没有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卡。然后交警说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100元。我想知道有这个法规吗?

其它综合
2005-04-21 17: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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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你只是未带保险卡,合法的处理方式应当是暂扣你的摩托车,等你出示保险凭证后再作处理。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这里说的是未悬挂保险标志,可据我所知现实中摩托车保险没有发给保险标志,所以不能依据第九十条规定来处罚。第九十条的内容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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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