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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间得到一张字据,是当年我公司员工相互勾结侵吞公司财产:“关于这10万元钢材款,有我二人共同负责,其金额共同享有,为保守秘密特立此据。 立据人XX XXX1996年1月6日”如今公司早已不存在了,很难有其他帐面左证。只有人证可证明其时他们任我公司副总和业务员。

公司企业
2005-04-19 21:2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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