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给子女付了房屋首付,子女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果买房当时出资方父母没有写赠予协议,十年之后还能补赠予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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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赠与协议也没有用了,笔迹鉴定能够证明它的形成时间。该房屋是夫妻共产,至于父母的出资部分,目前司法实践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结论,有的法院认定为是父母的借款行为,有的法院认为是父母的赠与行为,需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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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您想通过气不欠揍雨欣,一来我家这个房产是为您对您还是一方城剩余的话,我现在友谊已经伤不起,上关注的共同还贷的,所以说这个赠与协议写的是无效的。所以说您可以和我详细交流一下吗?我可以帮你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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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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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充赠予协议,你们协商好签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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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