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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1995年因感情不合离婚;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我由父王文荣抚养;但其因听继母指使于1996年初将我赶出家门,至今不予履行其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我于2000年自考于西安市陕西省旅游学校就读涉外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三年来得一切费用都是由我从朋友及亲戚处借贷所得

其它综合
2005-04-19 1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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