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年前,在没经过本人的同意,甲方在本村的村委配合下,私自向当地的土地局进行了土地建筑使用权的审批.其间村委没有事先向本人声明过..当时甲方审批的是一大块地方,也包括本人的那块地..10年后甲方把整块土地连同土地使用权都卖给了乙方.本人的那快地一直是空着.今年在本村村委的调解下,向乙方买下了本人的那快土地的建筑使用权,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书,但有各种协议书及收据,在今年造房子时与乙方发生了矛盾,乙方不同意本人造房子,说土地使用权在他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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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满村集体组织处理决定,由当地乡镇政府处理,对其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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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