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情,就是我在2020年十月份的时候大概应聘到了一个校医务室的护士工作。这个公司也没给我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然后一直工作到了一月6号。这个时候学校放寒假了,然后当时说的薪资待遇是寒假有寒假工资的,然后在1月15号的时候,大概给我发了2700块钱。然后因为现在开学了,然后我又有事,所以我就打算跟人事的说辞职,人事的那边说现在辞职,就是只能算我出勤的那天,不包括寒假工资,这是合理的吗,如果我自离,公司会不会起诉我,或者怎么样,我要把寒假工资退还给他们吗。

合同纠纷
2021-02-26 09:51: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按照流程办理辞职是完全没问题的,请问当时对于寒假工资是怎么约定的呢?有约定是要从约定法,2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除此以外,您也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单位补偿您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但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与我沟通、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另外,没有买社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吗?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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