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有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合并计税:即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预扣预缴环节则先与奖金发放当月的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