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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克扣工资,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21-02-25 11:42: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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