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县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时,当地工商局以我销售的产品部分品种无贴标签,涉嫌销售三无产品为由,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将运输车辆和货物予以扣押,当我向有关部门咨询,查阅了[产品质量法]后,发现工商局对销售三无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扣留运输车辆和货物是错误的。我想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又怕上级机关复议撤销他们的扣押措施以后,他们再重新检查我的物品,再依据别的法律重新扣押。这样要当误我的时间。请问:法律对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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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你申请复议的权利,如被撤消,如果真的是三无产品,工商局需重新采取行政措施,具体采取怎样的措施,需至当地工商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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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