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与一朋友共同签写借条20万,还有一个担保人签字,借款人钱分别转到我朋友和担保人那里家人分别十万块钱由他们支配,我实际未收到一分钱,借款人如果起诉我们三人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总借款20万借款人分别转他们一人一半,都有转账记录,我实际未收到钱,借款人已经起诉,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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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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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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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