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感谢您的回复!我们签定的合同是这样的:一.甲方位于新世纪商厦一楼北数第五家,租赁给乙方。二.租赁期叁年时间2002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三.年租金柒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每年1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另做它用。四.房屋租赁收入税由双方共同承担,即:甲,乙方承担各百分之五十。五.乙方承租期间水,电,供热,卫生,包括营业当中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对房屋结构进行装修,租用期满后不行反除,{实际是拆除,当时打印的时候出错了}租用期内门窗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七.乙方在承租期内,因经营管理问题不再租用,可通知甲方进行转租,本年房租不予退还。八.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提前与甲方协商,在租金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最先租用权。九.乙方在正常营业中如因甲方房产而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但。拾.乙方如中途违约,所付租金不退,甲方如中途违约,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这是合同的全部内容,请帮忙看一下,谢谢!

公司企业
2005-04-16 15:0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