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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6日我的脚被公司人员撞断,造成1、左腓骨断裂2、左裸关节严重位移2公分3、脚后跟软组织肌肉严重撕裂,当时公司就把我送进医院,手术前并没有通知我家属,而是由本人签的字,我当时疼痛就签了,是我自己手术后自己通知家人的,后来拍片拔内固定时,发现还有一处骨折,当时医院未发现,把我撞伤的人并没有铲车证,我想问:1、公司未通知家属是否不当?2、无铲车证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3、医院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2007-04-28 19: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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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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