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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为菜市场修整天棚,不慎摔伤4根肋骨,现用去医疗费7000元。对于刘某受伤损失承担,刘某和菜市场的主管单位城管队意见不一。城管队认为,修理工棚的事是以170元承包给刘某施工,刘某应对其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自负责任,城管队并无指挥过错;刘某认为,自己是为城管队雇请做事的,是你喊我来的,做事当然要把钱,但出了工伤事故,雇主要负责任。

其它综合
2005-04-18 09:00: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