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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广西大开发期间,合浦县土地局向我村委的新村、吴屋岭等五个村民小组征用了一批土地,其中的一幅有60余亩,这60余亩中有耕地、旱田、荒坡。征收后,直至二00五年四月份的十三年间都没有立项使用。其中一九九二年至二00一年的八年间,村民自发将可耕的地复耕,谁复耕谁使用,个别村民小组也将一些闲置荒地租给个体作养花、开设小修理、小卖部、木材加工场地等,因此很不平衡,造成村民之间、村民小组之间有争议,为了解决群众之间的争议,增加集体的收入,经五个村民小组的协商,报请村委会同意,将此幅地以公开投标的形式承包给个体村民,承包期十年(从二00一年二月至二0一一年一月止)。 承包后承包者因地制宜,在此幅地上投资养花、种果、养猪、养鸭、围塘养鱼,开设维修服务、制作蜂窝煤、木材加工等。从一九九二年至二00一年的八年间及二00一年承包之后至二00五年四月的五年共十三年之久,没有任何单位对使用权提出异议。 二00五年四月八日公布告示经合浦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此幅土地作合浦县建筑市场使用(由合浦县市政公司付给土地局600多万元之后招商建设)。

其它综合
2005-04-15 1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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