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给你们的房子属于对你们的赠予,如果房屋有产权证,那么你和你老公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追问:只是当时分家分给我们的房子没有任何书面形式,房子也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都是我公公的名字。只是说当时分给我们的时候购房合同是拿给我们自己保管了,但是合同上面的名字还是我公公的。
解答:你首先有两个问题,一是你的公公婆婆在你们离婚时是否还愿意将房屋赠予给你们,因为在房屋没有转移登记之前,你的公婆根据《民法典》第658条之规定可以撤销对你们的赠予,二是即使愿意赠予,但是就房屋分割问题法院也不能处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只能就该房屋的使用权问题进行处理,而不能就所有权问题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