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某单位的宿舍1990年建的(二楼以上是住户,楼下是公共停车位)这幢楼到94年的时候改为房改房。二楼以上每个住户都单独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楼下的公共停车位归属还是这个单位的,没有做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是最近,这个单位发出文件说,只有该单位的职工才能停车,这幢楼里有四五份住户已把住房做为商品房出售给后来的住户。也就是说,这个文件规定,这后来的四五份住户不能再在这个公共停车位停车了,这是不是不合理的,我该如何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停车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