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1年,我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个女网友,并且聊的很投机。2002年初正好我有机会去河北省,她就告诉了我她家的地址和乘车路线。2002年1月7日,我们在河北省涿鹿县相见,并发生了性关系。当1月9日我准备离开时,她给我买了一些吃的东西送我,在饭店门口我们遇到了她的丈夫(事后我才知道是她丈夫地)。因此他们一直打闹,与去年离了婚。我们曾经互发邮件表示爱意,我还在她的请求下给她写了一封信通过邮电局发送给她。就在前几天,她丈夫偷到了她的日记本和我写给她的那封信,通过网络发的邮件等都在他手里。4月4日,他带着一自称是律师的人(是他的好朋友)找到前妻,要求她到法院告我强暴她,并将他们(和那律师)写好的一材料让她签名,说签完名后再给她看内容,并说“你可以提任何条件。”因些她拒签。后他每天带几个人到他前妻的住处大闹。在影响了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她于4月6日在他们写好的一材料上签了名,内容是我们相识的时间和地点、经过。那材料是一份16开纸,只写了三四句话,签名处于他们写的最后一句话相隔近20公分,签名后她才反应过来,万一他们要在空白处再写上别的内容怎么办?可已经晚了。

民事相关
2005-04-15 10:48: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