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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了一间二手商品房准备购买时,业主称已一年未按时缴纳月供款,贷款银行(属于东山区)已于2004年5月将该业主告至人民法院,但业主无去应诉.但这间屋锁匙仍在业主手上,也未被查封.

证券投资
2005-04-13 14:38: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产权属于该业主.但该商品房设有抵押权.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出卖抵押的房屋,无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只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但是,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还债的风险。
    3.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情况的处理:
    (1)出让人已全部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或没有贷款抵押的购房人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出让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
    4.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a、 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意;
    b、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c、 提交买卖合同及买受人贷款资料交银行审核;
    d、 同意贷款后与转让方及原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e、买卖双方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
    f、 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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