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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注册资金65万,其中占35万股本的股东要求更换法人,公司会计属于要求变更法人之列。由于没到股本的67%,因此不能变更法人。但公司会计拿着公司法人章及公司公章,拒不交出。使法人无法行使其权利,法人该怎么办? 按您说得到工商局挂失,可工商局工作人员要营业执照副本,而营业执照副本也在会计手中,拒不交出。工商局说只能启动法律来解决,到法院起诉时,起诉书是否要盖公司公章?

涉外纠纷
2005-04-13 11:0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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