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在数年前曾借用一出国定居朋友的住房(所有权归此人),此朋友在来信中明确说明,此房由我代为看管(此朋友现在国外一时无法联系)。后,我从此房搬出,由另一朋友(也与房主熟识,是其哥哥的同学)的妻子以欺骗的手法从我手中拿去房屋钥匙,谎称给其有病的小姑子暂住,而实则给了自己的母亲居住(朋友的岳母),后又让离婚后的妹妹(女方的)居住时至今日,其间我曾数次向其交涉,交出房屋,均以老人不愿搬出为借口拒绝。 请问,朋友的信可作为我要回此房使用权的依据吗?我可将此信视为朋友的一种有效委托吗?法律上的委托方式有几种?对方没有任何依据,可以长期使用此房吗?敬请指教。

人格尊严
2005-04-12 20:27: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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