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于2003年底去世,爷爷有三个孩子:大姑、我爸、小姑,我爸已于1996年去逝,爷爷留有部分现金现由我小姑保管,留有一处房子(去世时为公房),爷爷去逝后不久街道(爷爷原在街道办事处工作)说可办房产证,但因爷爷去逝他生前的工龄作废,大姑和小姑自己的工龄都已用过,只好用我妈的工龄,办房产证共用我妈工龄折合12000元+现金9100元。用我妈的工龄房产证就用我妈的名字,但当时三家写好字据房子还是按三份分,但我妈的工龄只说在房产证办好后按12000元再还给我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