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是医方侵犯患者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及名誉权,比如构成伤残或负人格评价,患者可以要求医方承担精神抚慰金。
2、是医方行为致患者死亡的。
3、是医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承担精神抚慰金的前提条件。
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1、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机构的过重程序,要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