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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国外三年,两年前回来过一次,这样算的话我们分居也有两年了,也能够成离婚的一个条件了,再说我对他现在真的没有感情了,全被他吵掉了,我的心都碎了,他的脾气,以后的生活还是吵吵闹闹的多,还不如离了,也省的我成天生活在伤心和心痛之间,我很烦,很难过,我想早点摆脱,带着儿子过些清净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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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随我一起生活已经7年了,他在国外三年还有一个半月就回来了,这样吵了我的心都冷了,3年我付出了很多,承当了家里所有的事,我也很辛苦的,他不但不体谅我,还和我吵,我就觉得一点意义都没有.但他在国外赚的钱明显比我多,那我的经济能力肯定不如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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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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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提出由你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且孩子长期由你照顾,这样,法院判决孩子归你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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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你有抚养的经济能力及居住条件,且目前子女与你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环境,由你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但,你讲的所谓分居两年,可能并不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可能是要尽力争取的,不是唾手可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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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国内孩子本来一直随你生活,他在国外如果不便带孩子在身边,这对你而言就是有利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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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当根据小孩的意见进行确定.不会只以经济条件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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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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