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麻烦是一宗合同纠纷的案件,是有关于歌手与歌手经纪人之间纠纷.我是一名歌手,于2004年2月15日签订的.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份合同完全是属于个人与个人的事情,没有牵扯什么唱片公司及演艺公司.由于我唱歌比较出色,写歌是我的专业。所以在网络上小有名气,大学毕业后,曾有很多所谓的\"星探\"找过我,其目的也都是想代理我卖我的原创歌曲.03年末刘某在网上找到我,他跟我讲他是上海某大唱片公司的经纪人。想签我为歌手。当时的我刚刚大学毕业,对这个圈子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一步一步到了今天这个困境。合同大体情况是:刘某成为我的经纪人,全权代理我的所有音乐事务并收取酬劳。 刘某可以代理我卖我的音乐作品.他代理我签订任何和约,如演艺约,唱片约,广告约等。 和约的有限期限是12年. 我与刘某的报酬和收益依下列分配:甲方50% 乙方50%再就是我与刘某一但违约,我将赔偿刘某,我未来的12年里的所有相关收入的50%. 合同大体是这样的,合同全都是限制我的.几乎没有提到限制他的条款。而且签约1年多来。他没有把我推出来,也没有给我出唱片。暂时也没有卖我的作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