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姓屈。为付某打工。在修建一工程时,付某曾以一套隹房为工程款拔转给屈使用。屈转手以三万的价格卖给了盛某。去年9月份,我以三万的价格从盛手上购回原来作为拔款的那套房子。后来屈因病住院期间,与付某结帐:在些工程中屈一共在付财务处领取工程款40余万。但是竣工结帐发现屈只应得工程款27万多。事情还没有处理完屈因病去世(没有屈的欠款签字)。现在付某要收这套房子作为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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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房屋在几手交易中都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则房屋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应该进行继承.另,你丈夫生前的债务只有在通过法律确认的前提下,也只能以遗产为限度归还,且要留下你们必备的生活条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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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