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咨询一件事情。我女儿李丁与女婿廖勇17年结婚,18年5月生下女儿,之前约定随母姓,但男方要随他姓,便冠廖姓。今年2月2日又生下一男婴,我女儿要他随母姓,但男方又说女儿改姓李,男孩姓廖。我女儿坚决不从,但男方又坚持要姓廖。这件事按婚姻法,夫妻都有冠姓权及夫妻男女平等,我女儿完全有权力主张二胎随母姓。问题是这个事情如何解决。协商不成可不可通过婚內仲裁或婚内起诉来解决。我女儿的态度是离婚也要冠姓。您看如何解决。

其它综合
2021-02-13 17:32: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从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民法典》,《民法典》规定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所以子女姓名权一般以《出生证》为准,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尊重民间惯例,一般随父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