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6年6月购买山东省**园小区商品房房一套,并于2007年1月26日办理出房产证,意欲到**银行用房产证抵押办理置业贷款用于偿还所欠房款。在我按**银行的规定提供全各种资料及进行完签字手续后,**银行竟于2007年2月1日通知我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贷款。“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我的名下存在一笔8.5万元贷款,还有6.9万多元未还清,累计存在17期的逾期还款记录,属于不良客户。由于我从来没有办理过报告上显示的类似贷款,且报告上显示的个人通信地址与本人毫不相干,我就于2007年2月2日到人民银行诸城支行申请异议查询。同时,根据信用报告上显示的通讯地址“**服饰有限公司”打听到,**公司在**银行诸城支行办理过一批虚假集资建房贷款,于是到**银行诸城支行要求他们查询,经他们查询,果然是在**银行诸城支行办理的,从信贷部李*主任到宋**行长对此事好像早已知晓,并说这是**公司的事情,让我们找**公司。我及家人几乎天天到**银行诸城支行去找他们,告诉他们我并没有按手印、签字,怎么会有我的贷款呢。后来,他们也通过各方面的压力让**公司于2007年2月7日还上了贷款,并承诺阴历年前帮我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我于2007年2月12日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提供完整并签字完成,他们说向潍坊市行报批。可直到2月15日我打电话问他们才说潍坊因涉及个人违约记录需回来写报告书,说过了年初八再说。我是跟人签了借款协议的,说好是阴历年前还清借款的,并且承诺了违约金。**银行诸城支行直到正月十二(2007年3月1日)才说没法办,他们给联系了**银行,给我开了一个证明后让我到农行办理,大约过了三天,农行说违约次数太多了,他们行也不能办理。我先后拨打了潍坊工行和山东工行的投诉电话,也都先后没有回音。 我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将我的不良信用记录消除,并赔偿我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因央行调息产生的利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用。提出诉讼的成本大约是多少?我需要收集那方面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其它综合
2007-04-26 10:4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