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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见面礼给了我一万,还带我买了几千块的衣服,后来我们相处了半年,他对我冷暴力了两个多月,我提出了分手,现在他们跟我索要当初的见面礼,还有衣服钱,我可以选择不退还吗?或者是只把见面礼退给他们。

婚姻家庭
2023-01-03 15:55: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 分手见面礼是否要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2、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3、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
    不返还彩礼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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