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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2001年与一女孩王认识并恋爱,经过4年,3月31日晚王找我,提出分手,原因是她已经和一名30岁的男子同居。我当时来不及反应,她就离去了。 4月1日晚,王的一个朋友龙来找我,问我有什么打算,我说想再见王一面,和她好好谈谈,于是约到了湘江大道边,王来后,我与她语言发生争执,愤怒之下我往她脸上打了一巴掌,但是马上意识到自己犯错了,于是向她赔礼道歉,她表示没事。过了一会,王的新任男朋友陆以及他的朋友来了,知道这事两人把我按倒在地上,拳打脚踢,还叫我以后不要再找王。后在王和龙的劝阻下停止殴打。当时我只是感觉头痛,以为只是点小事就没放在心上,自己一个人回了家,第二天就感觉十分不适,全身无力,头晕眼花,没食欲。 经过一家医院的诊断,是由于外部击打引起的。

证券投资
2005-04-09 2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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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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