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请村里出个证明,写明情况,村组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最后报当地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填写有关表),凭集体土地使用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证。
根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房产证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拿到材料之后前往地税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