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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岁的两个老人一起搭伙在女方家生活,但没有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年,男方脑血管爆裂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请问该由谁来承担扶养义务?双方在一起时各自的儿女都已成年。女方和女方的儿女有义务扶养吗?

民事相关
2021-02-08 11:41: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有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时,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就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如果一方生重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愿意支付费用时,不用离婚生病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除了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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