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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干兼职的,我跟老板算工资,老板说不要烦他

合同纠纷
2021-02-07 22:19: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要离职,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直接走人,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看合同约定(违法的、不合理的约定除外)。但以下情况除外,可以打个招呼就走人,不承担相应责任:1、你还未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2、对方拖欠工资。但从你的描述看,如果合同约定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20号,单位就没有拖欠工资,因为没有跨月。3、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安排你的岗位。4、劳动合同出现重大违法、不合理内容,导致合同无效。至于你说的社会保险账号,是在社保机构办理保险手续后才有的,以后走到哪里就转到哪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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