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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创意,是有关通讯公司业务的服务(向中国移动某公司的移动秘书台提供一个创新的服务创意),我向某移动通讯公司发了一份邮件详细说明了我的创意,同时也附了声明:1.在1个月内无回复则视为不接受,本人有权向其他单位发出相关信息,2.在不接受时要求不得泄露并且在2年以内不得开展相似的业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100万元)。

刑事案件
2005-05-19 1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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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