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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6月份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我们找工作时都持有三方(学生、接收单位、学校)协议。去年12月份我找了一份工作,带了三方协议,签了我的名,单位也盖了章,学校还未签字盖章,跟单位签后就听说那个单位效益不好,和他们招聘时说的不一致,所以我就不想去了,也一直没让学校盖章。现已告知对方单位我不去了,可她们一直纠缠不休,说我违约,让我交违约金(协议上注明了),但协议书上明明注明着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刑事案件
2005-04-09 21:11: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