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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21岁,在一家公司的铸造厂干临时合同工,3月27日下午4点左右,我弟弟准备下班通过车间时,突然铸造锅炉发生爆炸,高温铁水喷射了出来。将我弟弟头部、面部、颈部、双手臂烫伤,现正住院治疗,烫伤面积11%。该公司铸造厂xxx经理,怕影响他的安全生产目标,怕上级领导知道,怕丢了他的乌纱帽,企图隐瞒事故。开始不让住院,让私自买一些烫伤膏在家治疗。在我们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住进了医院。当天,xxx经理立即给他的上级安全部门写了一份虚报伤势情况的材料,并且在公司的网上公布,企图隐瞒。当天晚上xxx经理又给医院主治医生、主任做工作,催着让我弟弟出院,干扰医院抢救治疗。又派人不断的给我弟弟做工作,劝其出院。现在怕担心感染,住院治疗,四小时换一次药,换一次药需要一小时。住院时xxx经理派人交了2000元押金,第4天,医院要押金时,xxx经理不愿意,想推卸,还劝其出院。我们家属找xxx经理的上司才把住院费缴上。现在仍然住院治疗。

其它综合
2005-04-06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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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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