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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工资是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因为这个月过年,公司这个月7号发一半,剩下一半等22号都去上班了再发,合法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1-02-05 11:07: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购投诉和申请仲裁。
  • 公司在2021年2月22日之前必须支付员工1月份的全部工资。否则就是欠薪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 你好,公司行为属于不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不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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