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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2002年5月份在天津领取的结婚登记证,婚后并没有买房子,有一段时间我居住他父母家里,婚后一年感情很好,第二年(2003年九月)先生有外遇,我很痛苦,内心挣扎了很久决定原谅他,当时我换工作到北京,半年后我先生说他已经和那女孩分手了,2004年九月,我换工作到上海,先生也同意在上海找工作并调过来,可是在我到上海前发现他们仍然在一起,他们是同事在天津的一家公司工作。后来我们时常为此事争吵,我觉着没办法再相信他。今年4月我先生坚决要求离婚,我想问我能要求赔偿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并且一直到今年初我才知道他一直隐瞒我婚前欠债20万的事情。请您百忙之中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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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6 0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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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