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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要拆迁了,老人现在不在了,走之前也没有立遗嘱,老人底下有四个儿女,三个女儿要求平分,一个儿子不同意,并且说这房子有一半是他的(因为这房子最早是两个房产证,当时是其中有一个房子老人给这个儿子买来结婚的,后来老人把两个房产证合成了一个证,现在相当于只有一个证了,名字都是这个老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这个儿子有权拿一半走吗?

婚姻家庭
2021-02-04 10:25: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继承顺序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比例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或者是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由于我不知道你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没有办法给你提供具体的回答。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您好 根据继承顺序四个子女是可以平分的
  •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 你好,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哈。,
  • 您好,您现在这个情况涉及赠与,情况还有点复杂。首先,现在的情况是老人在拆迁前过世,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首先要启动继承程序,这个房子首先是要继承分割。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赠与行为,或者能够推定存在赠与,那这个儿子是有权分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财产的,这样继承就只能继承剩下的一部分。但是如果不能证明赠与,那就要看这套房产的出资情况确权。请问当时是谁买的这个房子,谁出了多少钱?还是说这个房子是老家的自建房?请您详细描述一下这个出资问题,这会对您的继承和拆迁事情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我们先把确权做清楚,后面才好确认各方的份额,和解决办法。
  • 你好!请问最早的两个房产证都是老人的名字吗?还是一个是老人的一个是儿子的。如果一个证是老人的,另一个证是孩子的话,那么这个情况是比较有争议的,各方都有一定的依据。从女方的角度来说,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人的,老人即是房产的所有人,作为老人的孩子,四人可以平均占有房子。但从男方的角度,早前房子有两个房产证,其中一个是他的,尽管后来有变动,但儿子可以主张老人的行为无意剥夺对儿子的赠与。详细情况你可以来电与我沟通,我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会进一步为你分析,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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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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