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单位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如因职业病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的规定,只有在职业病职工工伤医疗期满,没伤残等级或部分丧劳的,单位才可终止
合同。大部分丧劳的只有在职工主动提出的情形下方可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