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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某知名外企的正式雇员,前两天因公出差到浙江,在旅途中被盗窃了提包一个,内有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和若干物品.旅途中有公司同事同行可以证明,且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公安局已经立案但估计被追回的概率很小.现在公司要求我赔付该电脑的全部费用(价值1万五千余元).

医疗纠纷
2005-04-04 07:38: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对于职工在履行职责期间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规定如果是由于职工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的物品损失的, 则职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标准,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故意不用多说, 这里所说的重大过失为在一般公民都可以合理预见的范围内, 职工没有合理预见到危险的存在, 并导致财产损失。如果因为职工一般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 则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过失为只有特定职责的人才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危险, 本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没有合理预见到, 最终导致损失发生的。如果职工确实因为重大过失或故意导致单位财产损失的, 则单位可以通过协商, 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职工赔偿, 如果赔偿是在职工工资中扣除的, 则扣除部分不应当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并且剩余部分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职工先赔偿单位还是单位自己承担损失,对于盗窃导致的损失最终都应当有犯罪分子承担法律责任。(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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