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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巴车回去过年,然后中间车坏了,换了一辆车,行李都是司机从那辆车转到这辆车的,到站了发现行李没有了,请问一下这该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
2021-02-01 20:5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找第三辆车要求赔偿损失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对行李的赔偿责任】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及免责事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