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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江西籍女孩子,22岁,现任某电子厂文职工作。2004年7月与同办公室一河南籍女孩的弟弟相识并同居。此男河南许昌人,24岁,某家俬厂木工。2004年10月第一次怀孕,人流。2004年2月,春节将到,他和我先回了我家,然后带我回到他家。2月4日至2月10一直在他家,并且我们是同居的,住在他家的新房子里,这段时间我和他们家所有的人相处得挺愉快,我以为他们家是默认了我和他的关系,否则为什么要安排我们睡新房?2月10日(也就是大年初二),他的家人和他急急送我回家,说我应该回家去给我的父母亲及其它的亲戚拜个年,陪陪他们。因为他父母听说我跟他来河南的时候,我妈哭了。这一切听上去很美好。 就在我走后没几天,他父母去借了2000元钱做为订金,并大摆酒席请双方所有的亲戚参加了他和另一个女孩的订婚宴。那个女孩是他们邻村的。这一切,我一点都不知道。而2月10日他送我回家的时候并没有跟我提半点这事,更没有跟我说分手。也就是说,他在没有跟我分手的同时跟另一个女孩子订婚。而我在不知道他已订婚的情况下回到深圳,发现自己已经再次怀孕。2月25日,他回到深圳的第三天,写信跟我说分手。一个星期后又叫我回到他身边。我此时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了,也知道他在家已订婚了。看在孩子的份上,我又回到他身边同居了一个月,这一个月里他并没有对我和肚子里的孩子表示过关怀和在乎。我觉得再跟这种男人住一起没有任何意义,于是搬回厂里住。我想要这个孩子。4月1日,他找我,说要我把孩子打掉。我答应了,只是心里很痛苦。现在我想请大家告诉我:1. 他的这种行为能不能被告重婚?企图重婚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2. 如果我生下这个孩子,但不跟他结婚,能不能向他索取孩子的抚养费?3. 如果我生下这个孩子,跟他打结婚证,(为了孩子得到法律的认可)以上资料能不能成为离婚时的证据夺回孩子的监护权?4. 如果我打掉这个孩子,能不能向他索取人身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5. 如果我需要请求援助,应该求助于法院还是妇联?(毕竟我们并没有打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6. 如果做为民事诉讼,应该去深圳法院起诉还是他们河南许昌法院,或者江西法院?请大家看完尽快给我一点议见和见议,帮我出出主义。要快!现在孩子已经三个月了,不能老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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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4 07:45: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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