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 -般 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除此之外,应当提醒您的是,如果您与您的对象同居时间超过两年,且没有证据证明彩礼钱存在单独账户的,默认已经与您和您对象的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法院不再支持退回行为。
-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有非婚生子,所以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问题
-
你好,已经有孩子了,即使要求退还也不会全部退。
-
可以要回部分,同居多久
-
你好,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祥述
-
你好 具体的情况进一步说明 可以协助处理
-
您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
您好,没有领结婚证的话,是可以要回彩礼钱的。您提到您和对方有一个孩子,请问您们分手之后,孩子由谁抚养呢?如果由女方抚养的话,那对方可能向您主张给付抚养费,如果您和对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以来咨询我,进一步的告知您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在法律层面上充分的维护您的权益。
-
你好,如果是共同生活了彩礼是无法全部返还的,需要律师帮忙的请联系
-